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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
一、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1、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医疗过错要件。在诉讼中,医疗过错如何证明,以及何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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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责任原则上采用过错责任,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及无过错原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原告的患方应当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三个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患方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不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但仍需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两个构成要件。同样,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患者亦需要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存在。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作用、患者本来的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的,其他因素起着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发挥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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