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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他们的区别就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是预扣预缴。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
只要其中一位父母到了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老人数计算。 选填一个跟两个是一样的,定额扣除2000;非独生子女的,协议均摊每月2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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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申报方式有以下两种: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可以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清缴申报。
不是。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进行平摊,或者是大家一起协议分摊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当然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比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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