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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品房的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021-03-03
1、我们在决定购买某个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前,要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进行审核 开发商往往为了融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销售房屋,将对购买人形成根本性法律障碍。为防范此风险,购房者可向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还要认真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综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十年,如果是特殊的侵权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110ask.com律师。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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