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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7天送达有效,最迟不得迟于3天。原告收到后不出庭,将被告缺席判决。如躲藏不收,法院可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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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的7天送达都是有效的,最迟不得迟于3天。收到后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会缺席判决。如果你躲着不收的话,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根据规定,送达诉讼状、传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传票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第一条又进一步明确强调了这一点。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也必须在开庭三日前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开庭情况。 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你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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