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
总公司和分公司本质上是一个整体,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因此,当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承担的,分立前如何承担债务以约定为准。 2、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债务,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存续(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和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共同承担;在解散(新设立)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立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
以下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承担的债务;(二)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所负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的债务;(五)抚养子女的债务;(六)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七)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破产财产的偿还顺序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职工工资清偿顺位是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顺位是很靠前的,如果职工工资都无法全部偿还,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股东投资也是无法收回的了。 2.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清算完毕后,工资也不需要股东再支付了。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该补缴出资。 3.破产费用不算低。破产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律师并非必要。但是为了破产程序负责琐碎,可以找律师作为破产咨询,债务人、破产企业也可以委托其代理破产管理之外的诉讼案件。 4.企业内部无法形成决议、自己不愿意申请破产的,可以找个债权人去到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1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