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参保的投诉者投诉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和《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由此可见,此类投诉应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受理。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员工社保的,对该单位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首先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如果单位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如果单位的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三、如果单位不提供单位的,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单位的财产折抵社保款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744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