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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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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轻伤经过鉴定后依法被认定符合相关的工伤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在由工伤保险时,获得公司的赔偿并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受伤一个月内由公司主动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定之后,会通知你去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等级。 如果,如果是公司没有给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久需要你在以年之内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个人工伤认定。那里会给你表格,然后公司给你签字盖章,如果公司不同意,那么就需要你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这个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后面的各种赔偿都是需要公司配合的,所有搞不好你会经常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如果公司配合你鉴定了,那么你要离职的时候,和公司协商赔偿就好了。前提当然是你对自己要赔偿的各项费用有大致的认识,不要被你的公司给烧了。 如果,你是自己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那么鉴定结果出来了之后,你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提醒你!一次性伤残补助按照国家规定,能证明实际工资收入就按照实际工资发放补偿,如果不能证明且工资低于公司给你交的工伤保险等级一年平均值,就按照工伤保险等级的一年平均值发放补偿。这个是相差很多的。比如,你工资3000元,而公司是按照1800元给你交的保险,那么你又不能证明你的工资是三千,且工资卡又是每月给你打1200.其他费用现金没有证据,那么国家就会按照1800元/月的标准赔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有,证明实际收入是关键哦!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公司支付,每年国家在6月中旬会出一个标准,2015年国家就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为4360元/月,你和公司协商赔偿,如果不对就申请劳动仲裁,再不对就上诉到法院。 拿了公司赔偿给你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并请财务给你开具正规的财务发票,证明公司已经给付你就业补助金,并且在财务发票上盖财务章,劳动局领的另一种表公司盖章,办公室开具离职证明,配合你工伤后的一些鉴定证明就可以到劳动局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关于你提出的工伤伤残鉴定程序规定问题是这样的,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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