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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
根据新施行的《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并且,私刻公章是涉嫌犯罪的,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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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又不想借钱给对方或者不想向对方借钱了。在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当一方主张解除借款合同的,应该及时的通知对方,在解除借款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可以解除。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何凯特律师解析。解除借款合同函的书写首先,我们要知道拟订、送达借款合同解除通知书需要达到的目的,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 2、能够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其次,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借款合
1、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出借人提供借款之时。 2、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该借款合同成立。 3、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因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有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多经公司在聘任于为供应处经理,存在任用人的过错,在于与多经公司的协议中第三条规定,“在经营过程中,现金提取,支付、汇寄,增值税及各种票据,往来业务的合同签订,必须由甲方(杏花矿多种经营公司)派驻的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订同意后,方可运作,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业和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是无效的.”多经公司在供应处刚成立时按照协议约定派助副经营,财务人员等到供应处上班,10几天之后,由于供应处没有业务,派助的人员均回到原工作单位不在供应处上班,由于派助管理的人员不在其岗位工作,造成对于某的监管措施不到位,于才有机会私刻公章来骗取财务归个人所有,多经公司过错行为与电缆厂的经济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多经公司对电缆厂具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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