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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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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首先得看是什么子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买卖铅弹怎么量刑,气枪铅弹的数量并非判定走私行为情节轻重的唯一标准 众所周知,犯罪的本质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认定犯罪情节轻重与否,要以犯罪本质为指导。就走私弹药罪而言,弹药的种类和数量固然能够直接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但它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行为的方法、是否造成了危害结果,情节是否恶劣、走私物品的案值、用途等,在量刑上做到区别对待。本案中,被告人戴某出于兴趣爱好的动机走私气枪铅弹,并非为了实施其他犯罪,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走私物品案值也不大,且未造成任何其他严重后果,显然,其社会危害性不致达到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程度。综合评价,戴某走私行为,可以认定为走私弹药罪中的“情节较轻”,法院裁判结果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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