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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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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歌手商演需付版权费。如果演唱的歌著作权属于以前的唱片公司,就需要付给唱片版权费;如果不属于,就不费给版权费。如果歌手离开原来所在的唱片公司,与唱片公司已无任何劳务关系或其他经济关系,那么该歌手以后在商演中赚的钱不用给唱片公司。
翻唱别人的歌曲是否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不构成侵权。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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