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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所儿罪的情节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经申请,在侦查阶段是可以办理的。《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
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下述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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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批准逮捕后,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接受审查。(一)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三)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四)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接受保释审查。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公安局没有权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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