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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一般是60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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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是伤情相对稳定时,钢板没有取出之前,因为对取出之后的状态不确定,不可以进程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上海有关上海工伤保险生效时间法律规定如下: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第29号令《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了工伤预防,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586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基于修改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的一系列规章需要时间,为及时贯彻落实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市政府于2011年6月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今年初,修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被列入2012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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