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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刑。因此,缓刑不影响《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三种附加刑(罚金、剥...
1.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2.《刑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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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为暂停量刑,又称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特定的调查机构应当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调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其中,死刑缓刑在监狱内执行,生刑(如有期徒刑)缓刑在监狱外执行。缓刑期间能够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减刑或者生刑的,不予执行。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3年以上,其中一人有缓刑的,应当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外:死刑缓刑通常被称为死刑缓刑,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缓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刑罚的执行。在缓刑考试期间,如果没有新犯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犯罪,缓刑考试期满,原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缓期执行是指对犯罪者的判决,但在一定时间内缓期执行刑法的规定,也是对犯罪者的悔改行为。主要是判处有期徒刑后,不立即监禁执行,罪犯仍处于原生活状态,但必须定期向公安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离开居住地申请,剥夺集会游行等政治权利。缓刑期间,犯罪人没有犯罪和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原判的有期徒刑不再执行。缓刑期间,如果有重新犯罪或违反法律规定,停止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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