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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认定怎么搜集证据 (一)一般来说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如下: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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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 伪造证据罪中,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伪造证据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 伪造证据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 伪造证据罪中,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伪造证据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 伪造证据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工伤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结论批复; 二、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应提交; 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如抢险救灾、救人等,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入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指定医院提交残疾证明和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五、因公外出时失踪,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六、属于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其他需要在特殊情况下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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