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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在婚变后有何意义有何保护: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杂。既有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后财产,也有夫或妻一方在婚...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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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或婚姻财产制是指规范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和债务清偿,以及婚姻中止时财产的分割和清算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这就决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者,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也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者。取得夫妻财产所有权的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法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之日。夫妻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取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如果婚前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即使财产在婚后实际占有,财产仍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果婚后取得财产权,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的夫妻财产制的概念: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7月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春莲偿还其所欠原告周金苟、周文华的借款本金29.5万元及利息31.4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陈小平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6年9月19日,被告王春莲与两原告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开发某商住楼,三人各有出资。同年10月20日,两原告与被告王春莲又约定将两原告前期的出资款及利息转为借款借给被告王春莲,并由被告王春莲向两原告出具借条,且约定了还款期限。后被告王春莲偿还两原告20万元。另查明,被告王春莲与被告陈小平于2003年7月2日协议离婚,后又协议复婚,同时约定,双方复婚后,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及各自独立支配其经济活动并承担其债权债务,且上述协议均有见证律师的签字和律师事务所的启封章。 法院认为,根据约定,被告王春莲在外的债务由其自己负担,原告方要求被告陈小平对被告王春莲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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