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前赠与房产未办理登记手续可反悔。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婚前赠与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不需要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
根据您的叙述,应该是取得遗产先于您们的结婚登记。由于不确定您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件的起始时间,所以只能分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们是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主要是您们都达到了法定婚龄等),那么您们即使没有领结婚证,也成立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您取得遗产是在事实婚姻成立后的这段时间,而且被继承人没有指定遗产由您一人继承,属于您的个人财产,那么,此遗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您们是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以是否领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成立与否的唯一条件,即只要您们没领结婚证,婚姻关系就不成立,只能算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您补办婚姻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遗产都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您愿意放弃您的权利。 另外,补办结婚登记跟正常的办结婚登记没有任何区别。
能否要回房产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该种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而购置房屋并登记其女友名字,具有以附结婚为条件赠与合同的性质,没有缔结婚姻,可以要求撤销赠与,依据出资证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