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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禁...
1、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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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需要承担下列责任: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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