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
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中可以找到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事故。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如下几点: 一、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689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0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