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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

2022-09-09
集团、省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进口自用的设备和物资。享有进口经营权的电力企业进口经国家核准的设备和材料,可直接与外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进口经营权的电力企业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参与同外商的技术和商务谈判,并根据合同参与出国监造、验收、接运设备等项事务。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引进项目仍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项目业主有权自行选择并委托有关外贸代理企业从事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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