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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
1、产权赠与。加名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部分产权赠与产权人。这种情况下,双方先到部门办理房屋赠与公证,之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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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为你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自愿大成都书面意思表示,房产证没有办理并不影响协议书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以及办理结婚证的相关信息情况; 第二,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第三,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承担约定; 第四,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承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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