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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
公司解散时处理债权债务的方式: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公司财产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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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若第三人对该法人股东在注销前享有债权,但由于该法人股东为履行清算程序即办理了注销导致第三人对该法人股东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则第三人有权向公司就该股权主张抵偿,以实现债权; 其次,若无第三人存在之情形,则该法人股东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在该法人股东注销后亦可向公司就该股权主张该法人股东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按照持股比例或该法人股东公司章程约定的剩余财产分割比例,要求对该股权进行分割。
公司解散后,需要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公司解散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清算后,债权人应当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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