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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后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转让前的责任还需要承担。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依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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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后原股东不需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相关延伸】 问: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答: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后,原股东对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变更后的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要在未出资到位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变更后原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因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有例外,如果原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在转让股权时没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则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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