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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交警根据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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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在那些没有中央隔离带的开放性道路环境中,如果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分配需要考虑特定情境因素并遵循一些通常被遵循的责任判定准则。以下是一些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被遵循的责任判定准则,供参考: 首先,关于驾驶速度方面的规定,当驾驶的车辆处于未设分隔带的道路且面对来自反向方向的其他车辆时,应适当降低车速,并依靠右侧车道行驶,同时需确保与对方车辆及行人之间有必要的间隔空间。 对于各种存在路障状况的路段,畅通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如果原先出现妨碍状况的一方已驶入相关区域但另一方尚未进入该部分,则由造成阻碍的一方先行负责。 其次,针对因追逐超车行为引发的意外事故,如果对方在未经任何提醒的前提条件下自左侧变道,则在这种情况下,其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关于“靠右侧行驶”这一基本概念,如果双方驾驶员均未能彻底靠右侧车道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便意味着他们各自要独立承担对等的责任。相反,如果仅其中一方未靠右侧车道,那么该车辆将被视为主要责任方。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判断中还包括:当处在下坡路段的车辆已经运行至中途,然而上坡中的车辆尚在发起爬升阶段时,由于上坡车辆未能礼让下坡车辆先行从而产生碰撞现象,那么在此类情况下,上坡车辆将担负起全部的责任。若是在下坡车辆为避免撞击上已停止在路边的对象而不得不选择变向绕行,由此却导致了与迎面而来的车辆相撞,则在此种境地下,原本试图绕行的那辆车辆需要承担所有事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 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民事赔偿的唯一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当庭质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提交自己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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