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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电话通知延期开庭当然是合法的。就算是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也没规定一定要“书面”通知,只要通知到了就行,搞那么复杂干嘛。问题只在于口头的东西无凭无据的,若有人不讲诚信,容易发生纠纷而已。若是重大敏感案件,从谨慎角度出发,可以要求法院送达书面的延期开庭通知嘛
当事人能够在法院开庭的时候申请追加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有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无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限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议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借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借口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是的。你可以在申请再审时申请额外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必须共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咎于自己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参与诉讼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再审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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