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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第一步: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第三步:征询村民意见。第四步:征地文件上报审批。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第六步:拟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 1、报请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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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府应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土地主管部门应根据发布的征收公告,组织测定界调查。土地主管部门自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土地征收补偿配置方案,在权利者所在地公示,公示期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者可以向补偿方案要求开庭。第二,被征收的农民对补偿标准和配置方式没有异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配置协议。第三,土地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征收补偿配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配置费,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规定手续全额支付给被征收农民和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在规定期限内清理附着物,交付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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