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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合同,约定好政府拆迁时,如果给予对方补偿和补偿对方的装修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那你就去诉讼。上诉的直接主管部门就在家里坐着,越级递手续到信访办吗?那还不如说是石沉大海,又有多少能及时受理。我并无漫天要价,只求平等,公开,公正。政府的依据我看不到,只说按文件每平方米补贴700元,事实,我也没看到任何文件,但据事实消息,同村老李在离自家房屋200米处又建两层违规建楼房200平米还赔偿45万,我隶属宅基地有土地证,有房屋证的建筑,只不过不是楼房,有近300平米,为何只有36万?难道老百姓就只能听从政府的一方条款吗
1、如果你在承重墙(承重墙、承重墙,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上私自开设新门,那么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部门可以责令你整改,并对你处以5万元——10万元的罚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你在非承重墙上私自开设新门,属于违法规划的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可以要求你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开发商不是执法部门,即使发现你的违法行为,他们没有权力阻止你,开发商最多也只有向有关部门举报的义务。但是,开发商不举报,并不能成为开发商承担责任的依据(例如:有人正在杀人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知道的人有举报的义务,但是如果此人不举报,那么法律也不会对其作出处罚,最多的道德上的谴责)。 4、根据上面1与2的回答,如果是承重墙,那么住建部门可以直接对你作出处罚,无需提前告知你,要求你整改。但是,如果你非承重墙,那么,规划部门一般要先让你整改,不按期整改后才作出处罚。最后,建议你把门封上,避免被相关部门查处。如果满意希望被选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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