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司不清算,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1、公司不清算,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情形下,偿还公司债务。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具体由股东所在的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丢失,无法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000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