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律优先权不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协议之上,而是建立在法律的直接规定之上。特别债权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来说,抵押和质...
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一)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二)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就债务人之物上设有定限物权存在,于受清偿或补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定限物权以对标的物支配内容为标准而区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应优先于债权。于担保物权之情形,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时,在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担保物权人得申请拍卖担保物,实行其担保物权,则无论债务人的财产能否够清偿债务,担保物权人就拍卖标的物所得价金,均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受清偿
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一)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二)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是民工工资优先。修改后的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有的价款为10万,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2万;主债权的利息为3万;主债权为20万。 (1)如果先清偿费用和利息,则只能清偿5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5万,并按照15万继续计算利息; (2)如果先清偿主债权的话,则可以清偿10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0万,那么原先的利息和费用都未得到偿还,而新的利息是按照10万继续计算的; 由此可见,如果先清偿主债权,当发生无法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会损失利息收益,因此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惩罚债务人的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1,8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