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倾倒生活垃圾。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由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具体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0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553人已浏览
8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