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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上述第六小项的规定,只要您不是承担主要责任,是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职工或者亲属、工会申请的,则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若超过一年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你是什么时候向劳动局工伤鉴定科提交申请的?一般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现在走到哪一步呢?本人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由于有些问题涉及到您的个人隐私我建议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与我详谈网上咨询费时费力我想知道更多的具体细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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