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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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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屋的座落、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承租人租赁房屋是作个人住宅用,还是商业用途,如开商店、饭店等,这些应该在合同中写清楚,以便出租人可以约束承租人按租赁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四)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五)租赁价格和支付期限、方式;(六)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是可以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在转租过程中,承租人也可收益。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那么承租人是无权转租的;(八)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租赁时间最长可达20年,短期也有几个月时间长,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很多发生的情况是难以预料的,比如承租人连续失踪几个月,也没有交房阻。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根据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发生某些情况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九)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租赁合同对违约责任都没有作出约定,往往都写上按合同法处理。而合同法是要求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自己作出约定的,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时,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难以界定。因此当事人应该对违约责任予以明确,比如说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应该向出租方按当月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这样操作起来非常方便。(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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