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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假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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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假药构成犯罪,法院并处罚金的,罚金的数额依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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