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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分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者虽然冒用他人的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遭...
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分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虽然冒用他人的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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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元至1000元,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李某和王某是铁哥们。一日,王某住宾馆忘记带身份证,李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王某,宾馆工作人员在核对人证不一致后,系统自动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对王某罚款300元,对李某罚款100元。 评析、王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住宾馆,虽然不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对王某罚款200元至1000元,或者拘留10日以下,若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出借身份证者李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因其出借身份证的行为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应接受相应处罚。
冒用他人身份进厂,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分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虽然冒用他人的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遭受职业伤害是客观事实,应当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赔付。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涉嫌欺诈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当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冒用他人身份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参保对象本人也不再其中,因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对其进行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司法实践中,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一些省市规定工伤职工承担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部分,用人单位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一些省市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也承担部分。诚实信用是做人的本分,职工冒用他人求职不可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周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公安部: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对冒用身份证者的法律责任有详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反复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换领身份证的这件事情本来就非常的简单,基本上和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流程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但目前我国没有开通异地办理身份证,所以,过期之前没有回到本地办理的话可能就非常的麻烦。同时更换新身份证的时候也需要向派出所交纳20元左右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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