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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
不是,未开的发票不用抄税。只有开出的发票,才需要做抄税。抄税就是要把开出发票的数据,报给税局。告诉税局,你开了几。发票,发票的金额和税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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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更改,就要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是否需要更改购房发票。如果购房发票中记载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变更、标的物变更、合同价款变更等,那么,必须要更改购房发票,具体做法是将原发票作废后,由出让方重新开具发票,出让方是个人的,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是合同的其他内容变更,不影响双方的购买行为和结果,则可以不用更改购房发票。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领取增值税发票后,在开票系统读入发票,序号是自然顺序,不可以隔着发票号码开具下一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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