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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也不会立案,只有教育被教唆的人以后小心点了,出事的话被教唆也要接受处罚,只是会在量刑时考虑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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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教唆犯相对独立。只要他们实施了煽动他人的犯罪行为,他们就属于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不管他人是否接受和实施。中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犯不犯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可能会构成未遂。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教唆未遂是指已经开始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因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其主要特征是:(1)教唆犯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共犯从属性上认为,教唆犯属于实施犯,只有实施犯才能视为教唆犯。共犯独立性认为,共犯独立表现其主观恶性,教唆犯对实施犯没有任何从属性,只要教唆犯开始教唆,就可以视为教唆犯。根据中国刑法理论,教唆犯的开始不是以被教唆犯的开始为转移,只要教唆犯开始实施教唆行为,就是教唆犯的开始。(2)教唆犯没有得逞。教唆犯失败是区分教唆未遂和既遂的标准。刑法理论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教唆犯是行为犯,只要教唆行为完成,就构成教唆既遂,反之亦然。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被教唆的人是否接受教唆形成犯罪决意作为区分教唆犯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只要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形成犯罪决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无论被教唆人实施的是犯罪预备行为,还是犯罪实行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教唆犯均构成既遂,反之是教唆未遂。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教唆犯实施教唆犯罪是否既遂为标准,区分教唆犯既遂和未遂。教唆犯实施教唆犯罪构成既遂的,教唆犯也是既遂,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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