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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采集是由各省市的县市区级民政局负责组织的,信息采集的地点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
这一次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采集是由各省市的县级民政局负责组织的,信息采集的地点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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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异地采集。退伍军人的信息采集需要本人现场登记。登记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异地采集,与居住地街道沟通。申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时,请携带并主动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休证、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员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残疾民兵民工证、战因公残疾人证(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获奖证书;(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 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 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 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 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 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 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 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 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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