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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工伤子女抚养赔偿标准是:对因工伤而死亡的职工的未成年的子女进行子女抚养的工伤赔偿,赔偿比例是职工原有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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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工伤鉴定后可获得的工伤待遇: 1、一次性残疾补贴,根据具体残疾等级确定; 2、残疾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残疾等级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支付; 4、其他可以依法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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