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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苏州抚养费标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额标准,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抚养费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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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根据国家行政收费制度改革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收”的一部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各地以往实行的社会抚养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体制和“专款专用”制度相应予以废止。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苏州社会抚养费多少可参考以上哦。
需要根据举起情况确定,一般是六个月的。也有可能是三个月左右。
关于离婚福州的抚养费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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