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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再提出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第二审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确认。至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议标的已经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再以同一争议标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强制执行。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并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其中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仲裁制度是一次仲裁制度,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出仲裁的争议一经做出裁决,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应,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想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或复议,也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几种情况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名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案外人存在执行异议,法院应该在15日内做出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如果法院已经做出裁定,那么法院应该进行执行,即使被执行人申诉,不影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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