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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总价、迁入总人数,购房年限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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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迁移户口的受理机关:只能去户口迁入(出)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办理,不能异地办理,具体手续及证件,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结婚证)、购房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人才引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首先是你是单位的正式工,其次工作单位要接受你的户口,或它在派出所开有户头。这个要问下单位,如果单位说可以迁进来,那么到单位所属的辖区派出所咨询,需要什么资料就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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