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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必设集体业务执行机关。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由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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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视情况而定的,法人独资企业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因为是独资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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