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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行为

2023-06-12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把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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