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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
这样的情况不可以再生育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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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促进人口均衡,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也就是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转变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但也有例外。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孩子,比如再婚,已经生孩子的是病残儿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因此,允许再生孩子的情况也不同。但就再婚夫妻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一个一般都是一样的规定,就是再婚夫妻不包括再婚。婚前双方分别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但再婚后两人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因此,再婚夫妇双方都有孩子,但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为了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促进人口的均衡,在2015年10月29号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也就是说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小孩的转变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两个子女,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比如说、已经生育子女的为病残儿等情况,那么具体办法由各个省自治区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所以允许再生育子女的这个情况也不尽相同。不过单就再婚夫妻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普遍相同的规定,就是再婚的夫妻不含复婚。在婚前双方各自生育子女的数量在两个以上,但是再婚后两个人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胎。所以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但是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还可以再生。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在婚前双方各自生育子女的数量在两个以上,但是再婚后两个人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胎。所以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但是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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