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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
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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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属于强奸,但是你缺乏证据。第二次因为你是自愿行为,所以不算是强奸,你将第二次的证据提供给警方,如果查出不是强奸罪的证据,很容易让你陷入诬陷罪的范畴,所以你千万不可这样做,能做的就如楼上律师所言再想办法收集第一次的证据,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可和他谈话,用言语勾出使他承认强奸的事实并做录音,携此录音去报案。
强奸属于暴力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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