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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引诱幼女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
以下是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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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是明知被引诱的女孩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如果只是容留、介绍幼女卖淫,则不成立本罪,仅成立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同时又容留、介绍卖淫的,应分别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幼女卖淫的,从重处罚。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14岁以下的少女。(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所谓诱惑,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或者非物质利益作为诱饵,或者通过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诱惑、诱导、鼓励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了盈利,与不他人进行性交或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可构成本罪,若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强奸罪或嫖宿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应当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引诱幼女卖淫,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但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诱导幼女卖淫罪促进了卖淫活动的泛滥,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破坏了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14岁以下的少女。2、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所谓诱惑,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或者非物质利益作为诱饵,或者通过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诱惑、诱导、鼓励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了盈利,与不他人进行性交或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应当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3、引诱幼女卖淫罪的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4、引诱幼女卖淫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引诱幼女卖淫,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但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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