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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分区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西城区:菜园街及枣林南里项目,四至范围:东起白广路西侧,北至枣林前街,西至菜园街,南至白纸坊西街。实施主体:广安融盛公司。占地面积: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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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轨道交通规划包括线网总体规划、线路控制规划以及与线路控制规划相衔接的专业规划。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它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站点设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编制轨道交通规划时应当听取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意见。
本市应当创新管理模式,通过调控引导、、公共服务、联动监管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效能。本市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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