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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金是否可以由本人缴纳?

2024-11-29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由本人缴纳,但通常都是亲朋好友帮忙缴纳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违反本法第69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满时,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8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数额需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97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未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或者具有第183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三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n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n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n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n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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