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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一)当事人准备材料。 (二)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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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应当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继承人的件。 2、被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判决书。 3、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账户等。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还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办理,如果其他继承人对继承的份额有分歧,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的规定,不能办理公证,相关纠纷只能去诉讼解决。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是什么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主要内容如下: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3.共有人身份证明; 4.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共有人声明》(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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