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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四川公安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范围扩大到10个市州,办证地点统一设在位于成都武侯区双丰西路16号的省公安厅身份证制证中心,由于场地有限...
成都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成都市域内跨区(市)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即自7月13日起,凡常住户口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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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今年6月8日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扩大)会议及四川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让群众在公安改革中先受益、多受益,成都市公安局在现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基础上,将过去全市各公安办证中心(或分中心)只能受理户籍在本辖区的公民办理居民身份业务功能,拓展为各公安办证中心(或分中心)也可受理户籍在本市其它区(市)县的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功能,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域内跨区(市)县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1、只能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补领,不能异地受理; 2、该项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亲自前往,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当场受理,立等可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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