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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2.《民法典》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如果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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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仍然需要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不需要由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承担,也不具备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能,但是要取得公司的同意。同时法律对受让人范围有限制的,受让人不得为受有限制的人,如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受让对象,以及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即不得受让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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